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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土地租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?
       对于正在寻找厂房出租的人来说,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,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,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。下面常熟厂房出租-苏州正力资产管理来跟大家分享下土地租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?
       1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,是否属于转租;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,仔细查看可租期限;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,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;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,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;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,尽量避免仲裁。
       2、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。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,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,包括: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,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,预期利益损失,工人工资损失,产品废弃损失等。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,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。
       3、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。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,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“市”字;充分理解“一裁终局”制,效率和风险并存。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 家机关,权威性有限;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。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。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。
       以上是由常熟厂房出租-苏州正力资产管理为大家整理发布的信息。苏州正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:土地招商及厂房租赁及买卖。苏州厂房网诚信服务企业,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点,与本公司合作将为您及贵公司提供优质,最实惠的服务,期待您的来电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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